定名规则: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(岩石)名称。在天然玉石名称后可附加“玉”字;无须加“天然”二字,“天然玻璃”除外。 (1)不用雕琢形状定名天然宝石。 (2)不允许单独使用“玉”或“玉石”直接代替天然玉石名称。 (3)除部分标准保留的传统名称外,产地不参与定名。